6月30日召开的北京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以及需要通过外摆摊位开展临时性促销售卖、展览展示、餐饮服务、产品发布等商业经营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云浩表示,北京消防在全市开展“优化消防服务、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规范执法等环节推出一揽子“便民利企”措施。为细化上述相关措施,结合企业反映较多、关注较为密切的问题,制定了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
其中,正面清单内容包括,依法申办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商圈(商场)管理运营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促销和外摆活动等,无需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部门予以受理等。
负面清单包括以下八项具体内容:
严禁无计划检查、不扫码检查和重复检查。
严禁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要求法定代表人陪同检查。
严禁对适用“无错不罚、履责不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首查不罚、从旧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的主体实施处罚。
严禁对未进行装修改造或虽装修改造但按照本市规定无需增设消防设施的既有建筑,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
严禁以消防安全为由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严禁以消防安全为由禁止、限制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商业活动。
严禁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油烟道清洗企业及消防物联感知设施、品牌、销售单位、安装施工单位。
严禁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垄断市场和抬高价格。
图文来源 | 新华社 北京日报
主编 | 刘冰
编辑 | 丁曼、李晓开
邮箱 | cetamag@163.com